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棒材厂精整三期建设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修改原招标文件P9页,1.3.4“共5项“★”条款”修改为“共4项“★”条款”
2.修改原招标文件P32页“商务评分标准”
修改前 | 修改后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企业综合实力(10分) | 近十年内,负责起草桥门式或铸造起重机国家标准的单位计10分,参与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计5分,未参与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不计分。 注:提供铸造起重机国家标准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企业综合实力 (10分) | 近十五年内,负责起草通用桥式起重机国家标准的单位计10分,参与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计5分,未参与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不计分。 注:提供通用桥式起重机国家标准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27日09时00分。
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湘钢销售部院内国贸楼4楼
联系人:张庆兴、伍文龙、彭凯明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七里庙路88号大鸿杰座裙楼4楼
项目负责人:鞠桔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维宇、王文青、唐民力、胡海燕
电话:0731-******转4101、******
电子邮件:******
澄清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