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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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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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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20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木里县宁朗乡************人民政府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凉府土〔2025〕46号)转发。根据新修******人民政府批准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2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四、建设用地批准名称: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木里县宁朗乡甲店村拉根娃组,俄亚乡大村村5组集体土地。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上报的勘测定界为准。
(三)地类和面积:木里县宁朗乡甲店村拉根娃组;俄亚乡大村村5组0.231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952公顷,园地0.13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0120公顷,合计0.2432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六、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要求执行。木里藏族自治县除乔瓦镇按53600元/亩,其他区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为40900 元/亩。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占比50%计算为 20450 元/亩,安置补助费占比50%计算为 20450 元/亩。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人民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做出承诺执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最新标准补偿的说明。
七、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人口。按照实地勘测的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收土地农村经济组织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
(二)安置办法。征收社保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将安置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内,社保相关安置补偿标准以社保部门核算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人民政府完善征地补偿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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