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壶镇镇全域品质提升项目(一期)-好溪村更新改造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5-66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6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胡镭沥、0578-******
******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 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1 |
******有限公司 |
****** |
10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卢卫洪 |
2 |
******有限公司 |
****** |
10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李彬 |
3 |
******有限公司 |
****** |
10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田伟斌 |
4 |
******有限公司 |
****** |
10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施夏 |
5 |
******有限公司 |
****** |
10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刘威 |
6 |
******有限公司 |
****** |
10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黄大云 |
公示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7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