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年产地漏1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地漏100万件项目
******街道茂盛路1111号21号楼(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厂房建筑面积约3440.68m2,拟从事生产地漏。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金属边角料、焊渣、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分类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泥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