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
电子邮箱:******
******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明市垃圾焚烧厂炉渣综合利用工程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村渡头坪红滩(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资1778.06万元,建设垃圾焚烧厂配套炉渣处理厂,年处理垃圾焚烧厂炉渣36500吨,用地面积为12431.77平方米。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炉渣上料、筛分、锤式破碎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炉渣处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定期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项目不得设置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