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豫中监狱2025-2026年度日用品供应站物资(调味品、水果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调味品类 | ****** | ****** |
2 | 豫政采(2)******-2 | 水果类 | 500000 | 500000 |
5.2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分时分批次送货。
5.3交货地点:河南省豫中监狱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规范。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与采购活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查阅具体办理方法。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 )”,由代理机构按各包预算金额计算收费金额后向各包中标人收取。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关于CA数字证书的办理、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提交)、网上开标等相关事项,请投标人认真学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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