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1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办事处幸福苑小区商铺A段三层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张佳佳 | 女 | 安塞 | |
主要负责人 | 张佳佳 | 女 | 安塞 | |
投资人 | 张佳佳 | 女 | 安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大楼二楼)邮编:717400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