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0日我局拟对拜泉县三道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泥脱水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164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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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三道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泥脱水机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三道镇镇区西南部三道镇污水处理厂内 |
拜泉县韩家沟污水处理厂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三道镇镇区西南部三道镇污水处理厂内,原有项目未建设污泥脱水设备,导致企业运行成本增加,企业为减少成本拟新增套污泥脱水设备。本项目在综合处理间外西侧新建设备间1栋,内设1套污泥脱水设备,原有污泥定期由吸污车转运至拜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浓缩车间处理。改扩建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泥饼定期运送至拜泉县利民垃圾处理厂进行发酵处理作有机土。供热由原有电采暖提供。 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0%。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泥压滤废水及清洗废水。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废水水质为COD、BOD5、NH3-N、SS、TN、TP、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PH、类大肠菌群,污泥处置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内污水管道回送至提升泵站,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重新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NH3、H2S以及臭气浓度,采用设备间密闭+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中NH3、H2S、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厂界NH3、H2S、臭气浓度,采取设备间封闭措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泵及脱水设备,根据工艺及噪声源特征,项目从噪声源、传播途径进行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本次改扩建完成后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泥饼装袋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运送至拜泉县利民垃圾处理厂进行发酵处理作有机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