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增强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监管效能,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有效提升基金安全程度,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6号)规定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盘龙区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我单位拟采取单位内控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服务项目。请响应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参与询价。
一、承接标准
承接单位需依法设立,具备评估(价)资格。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1.持有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团队。
二、需提供的材料
承接单位应按本项目购买服务计划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按下列内容顺序装订:
1.项目报价单(附后);
2.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交验;
5.授权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交验;
6.项目配置人员材料;
7.近三年完成类似工作的业绩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完整密封后提交。
三、承接单位按照《盘龙区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项目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17时。
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四楼410室
联系人:朱老师、郭老师
附件:盘龙区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项目报价单
盘龙区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项目报价单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
一、承接标准
承接单位需依法设立,具备评估(价)资格。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1.持有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团队。
二、需提供的材料
承接单位应按本项目购买服务计划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按下列内容顺序装订:
1.项目报价单(附后);
2.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交验;
5.授权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交验;
6.项目配置人员材料;
7.近三年完成类似工作的业绩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完整密封后提交。
三、承接单位按照《盘龙区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项目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17时。
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四楼410室
联系人:朱老师、郭老师
附件:盘龙区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项目报价单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