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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淮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施河-钦工高压管道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生态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435号),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街道、顺河镇、钦工镇,终于钦工调压站(拟建)。线路总长26.65km,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为dn600,该线路属于gb1级城镇燃气工程。
******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化粪池处理后肥田;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下一段管道试压重复利用,或施工后期迹地恢复绿化;场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工地设置围挡,设置施工场地硬化措施、料场、临时堆场防尘措施、建筑垃圾防尘清运措施,运输车辆防尘措施等;做好各类施工机械的废气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管道焊接(颗粒物)、防腐(非甲烷总烃)及管道空气置换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分布施工机械;尽量采用低噪设备;车辆限速限鸣,减少交通噪声,靠近敏感点侧加装隔音板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清管废渣、施工废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工程弃土/弃渣、泥浆运往政府指定消纳场回填处理。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优化临时占地的布局和选址,少占与不占基本农田;优化施工布置与道路交通;规划做好土石方平衡,工程完工后,尽快对施工临时占地等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本项目应关注管线穿越的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施工过程应远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减轻对其产生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有限公司淮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施河-钦工高压管道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生态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435号),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街道、顺河镇、钦工镇,终于钦工调压站(拟建)。线路总长26.65km,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为dn600,该线路属于gb1级城镇燃气工程。
******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化粪池处理后肥田;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下一段管道试压重复利用,或施工后期迹地恢复绿化;场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工地设置围挡,设置施工场地硬化措施、料场、临时堆场防尘措施、建筑垃圾防尘清运措施,运输车辆防尘措施等;做好各类施工机械的废气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管道焊接(颗粒物)、防腐(非甲烷总烃)及管道空气置换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分布施工机械;尽量采用低噪设备;车辆限速限鸣,减少交通噪声,靠近敏感点侧加装隔音板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清管废渣、施工废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工程弃土/弃渣、泥浆运往政府指定消纳场回填处理。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优化临时占地的布局和选址,少占与不占基本农田;优化施工布置与道路交通;规划做好土石方平衡,工程完工后,尽快对施工临时占地等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本项目应关注管线穿越的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施工过程应远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减轻对其产生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