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碳纤维合金医疗手模、20万套复合材料潜水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只碳纤维合金医疗手模、20万套复合材料潜水泵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漓江路39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购置双螺杆设备,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碳纤维合金医疗手模和复合材料潜水泵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碳纤维合金医疗手模300万只,高耐磨、高耐腐复合材料潜水泵20万套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高分子材料复合挤出、注塑加工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氯苯类、臭气浓度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氯苯类、臭气浓度和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氯苯类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颗粒物、氯苯类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现阶段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2026年3月起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有双螺杆设备、注塑机、液压机、冷却塔等设备产生噪声,通过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润滑油和废油桶。其中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润滑油和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固废暂存处、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化粪池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