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机场管理分公司车辆维修业务外包项目项目-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XJYGCG******29)
一、更正内容一、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节《投标报价表》格式进行修改:(具体详见附件) 二、对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节《分项报价表》1.车辆维保分项报价表、2.轮胎分项报价表、3.车辆出新分项报价表进行修改: 1、删除1.车辆维保分项报价表格式,改为由各投标人根据《附件:喀什管理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清单》自拟车辆维保单车分项报价表。 2、删除2.轮胎分项报价表。 3、删除3.车辆出新分项报价表。 三、根据招标文件外包工作内容及要求,轮胎更换、钣金喷漆(车辆出新)属于车辆维修业务大外包范围,相关费用由各车辆使用单位按实际发生量另行结算。 因此修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涉及轮胎更换、钣金条款4.1项4.2项为: 4.1维保车辆所更换的轮胎,在外包服务期内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量,按实结算。 4.2维保车辆出新的工时费和材料费,在外包服务期内按实结算;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综上,招标文件中出现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5年7月30日10时30分,投标地点不变。
二、其他公告内容三、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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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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