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佛坪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时间、方式
(一)时间:2025年3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二)方式:佛坪县现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点击“跨省通办”进入陕西省跨省通办专区,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中国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三、用人单位在线提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首次办理用户需要先进行注册),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一)安置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职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安置方式为劳务派遣,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协议,以及工资、养老、医疗缴费转账证明,需加盖双方公章。
(三)用人单位为在职残疾职工缴纳2024年度养老、医疗保险的证明;2024年度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数据,由系统自动调取,如系统未提取到社会保险信息或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上传从当地社保部门获取的证明资料。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提交的信息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再人工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联系方式
******街道熊猫大道1号
(二)联系人:黄涛
(三)联系电话:******
佛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19日
一、年审对象
佛坪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时间、方式
(一)时间:2025年3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二)方式:佛坪县现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点击“跨省通办”进入陕西省跨省通办专区,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中国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三、用人单位在线提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首次办理用户需要先进行注册),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一)安置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职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安置方式为劳务派遣,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协议,以及工资、养老、医疗缴费转账证明,需加盖双方公章。
(三)用人单位为在职残疾职工缴纳2024年度养老、医疗保险的证明;2024年度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数据,由系统自动调取,如系统未提取到社会保险信息或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上传从当地社保部门获取的证明资料。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提交的信息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再人工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联系方式
******街道熊猫大道1号
(二)联系人:黄涛
(三)联系电话:******
佛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