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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7月24日)-审批信息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7月24日)-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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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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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马尾区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原厂区内)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842.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1440㎡,新增研发实验室,购置光刻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刻蚀系统等设备,年新增光电子器件系列产品2500片。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碱液喷淋塔废水采取“PH调整+化学反应+混凝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由厂区一个排放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生产车间密闭设置。匀胶、洗边、烘烤、清洗、去胶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洁净车间密闭+设备管线或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35米排气筒(DA007)排放;蚀刻过程产生的氟化物经自带管线收集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硫酸雾采取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1根35米排气筒(DA008)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酸、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来源:马尾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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