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渣、石膏销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渣、石膏销售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标方自筹 ,出资比例为 中标方出资100% ,招标人为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2×35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已于2024年开工建设,同步建设烟气湿法脱硫、脱硝装置,计划2026年中旬实现双机投产。电厂运营产生的所有粉煤灰、渣、脱硫石膏等发电副产品需接卸、清运出厂及综合利用,并确保不对环境产生污染。2.1.2运营期限:20年(自第一台机组第一次出粉煤灰、炉渣、石膏开始计算至合同期满日为止,运营期满后项目整体移交至招标方)。2.1.3建设工期:24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为保障长协期内招标人粉煤灰、渣、石膏的处置,投标人除需要定期接卸、清运、综合利用粉煤灰等发电副产品外,还需在招标人厂区内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本项目钢板库及附属系统、备用空压机及后处理系统、一期灰库至钢板库管道、二期灰库至钢板库的接引、汽车衡等的投资建设,建设用地由发包方提供,在基建期内,建设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来自中标单位,并由中标单位负责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包含工程设计(桩基图和三视图已经出具)及优化、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服务(包括竣工验收)等;项目运营期内,中标单位行使本项目的运营、检修维护管理权,双方以投标人的粉煤灰******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所有粉煤灰、石膏、炉渣发电副产品的接卸、储存、清运出厂及综合利用,并确保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不得出现二次污染等问题,项目运营期满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中标单位负责每年出具粉煤灰、炉渣、石膏三种副产品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并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报告,同时中标单位应提供其当地县级以上工信局主管部门关于甲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及公示截图。新建两座6×104m3的钢板仓(以下简称钢板仓)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工程,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经营及在合同期结束后向招标人进行移交。(详细内容见第六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粉煤灰钢板仓需在2026年6月底前竣工并具备使用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粉煤灰或石膏或炉渣处置或销售能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需具有至少3个300MW及以上发电企业粉煤灰或石膏或炉渣整年度合作处置或销售已完成业绩(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原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同时至少提供一张各年度合同执行期间双方用于结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招标人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7)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
3.1.5 其他要求: 招标人监督方式:建投能源纪检监******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311-************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电话:0317-******;监督邮箱:******。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11 09:00:00 至 2025-10-16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建投商务网 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0-31 09:00:00 ,地点为 建投商务网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投商务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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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任丘市工业东道69号 | 地址: | ******街道塔南路39号晶彩中心606室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张瑞恒 | 联系人: | 李晓帅、郭腾宇、翟林霞、李杰、曾巍、庞淼 |
电话: | ****** | 电话: | 031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帐号: | / | 帐号: | / |
其他公示内容
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晓帅,电 话:0311-******,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渣、石膏销售项目
本标段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投标人/供应商,建投商务网平台使用费金额3000元。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
监督部门电话:0311-******
监督部门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