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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2025年第七期工伤认定补充公示

禄丰市2025年第七期工伤认定补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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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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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禄丰市2025年第七期工伤认定公示期间出现不同意见,经过补充调查、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李有军、束军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重新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电工。2025年6月7日07:56,李有军正常上班,08:30,李有军与同事一起开公司公车到附近变电站、水厂抄电表和水表,09:10,李有军和同事开车返回公司停车场,09:20左右,同事看到李有******医院就医本人不愿意去的情况下,将其送到宿舍休息,后因无人照料又安排人员将其送回楚雄家中,12:25左右,同事将李有军送到其楚雄家中的小区门口,15:00************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录死亡原因为猝死。李有军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有限公司保安。2025年6月8日,束军上夜班(夜班时间20:00—次日08:00),19:48,束军到公司接班,上班后10分钟左右,束军跟同事说有点不舒服,要回家吃药;20:23,束军妻子骑摩托车来到公司值班室接到束军后来到金山古镇大门东侧的停车场前等在古镇购物的女儿,21:30左右,束军************医院出院诊断为:1.脑干出血;2.中枢性呼吸衰竭;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录死亡原因为:脑干出血。束军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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