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说明函
致 : ******服务中心
我公司受******服务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的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 于2025年 10月 14日发布公告,现对本项目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2.4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标段编号: qhzw******007001;标段类型: 勘察设计;控制价:******.0000”;
现变更为:“2.4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标段编号: qhzw******007001;标段类型: 勘察设计;控制价:******.000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次的变更内容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故开标时间不变。
三、本次变更内容为发布的招标公告变更,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保持不变,故招标文件保持不变。
招标人(盖 章 ): ******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盖 章 ): ******有限公司
日期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