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葛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长葛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改革采购(购买综合受理咨询帮办代办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长招采公字【2025】029号-A | 长葛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长葛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改革采购(购买综合受理咨询帮办代办服务)项目 | ****** | ****** | 是 |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
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交付(服务、完工)地点:长葛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指定地点。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4.河南省市场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等渠道免费出具专项信用报告。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时不再对价格进行扣除。
2.质疑、投诉相关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局
联系人:长葛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
联系电话:******
******财政局308室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股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