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8****** 传真:0451-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301国道五常出口西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3号厂房东北角新建1间探伤室,使用3台X射线探伤机(一用两备),3号厂房中部使用1台高频X射线数字成像(DR)检测系统,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钢管焊缝无损检测。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操作X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考核,持证上岗,做好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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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