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拟对******有限公司新建电动工具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wlxzlb@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有限公司新建电动工具车项目 | 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宏图路以西、镇政府北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该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宏图路以西、镇政府北侧,项目代码为2403-371121-04-01-653950,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9763㎡,新建厂房进行生产;购置圆锯机、弯管机、液压机、喷塑固化设备、抛丸机等设备并配备环保设施。以焊管、焊丝、塑粉等为原料,经机加工、焊接、抛丸、喷塑、固化、组装等工艺,年产手推车、沙滩车、山地车、电动工具车等600万辆。以铝塑板为原料,经切割、组装等工艺,年产铝塑产品10000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有限公司于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回收系统(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废气处理措施。 (三)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项目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抛丸)、下脚料、金属屑、沉降粉尘、焊渣、废钢丸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贮存库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喷塑),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