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行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人民政府令第288******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制定<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收费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意见,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8日。目前,公众参与时间已截止,收到相关社会风险评估意见和建议0条。
经评估,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可以继续开展相关收费方案制定程序。
特此公示。
******改革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