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牟县存量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盘活利用项目
2、项目编号:DQGL2025-008
3、建设地点:郑州市中牟新区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牟县存量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盘活利用项目,改造存量停车位共计15768个,包括公共停车场停车位9813个、道路停车位5955个,配置道路停车系统119套,公共停车场停车系统47套;公共停车场新建1697个新能源充电桩,原有充电桩148个;新建47个闸机广告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存量公共停车场及道路停车场的改造、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其中,存量停车场的改造主要包括智能停车系统设施设备的购置及安装。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新能源充电桩、广告牌等配套附属设施的建设。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
包括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提供的配套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涵盖满足项目施工所需的全过程、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图审、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技术配合服务),设备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工程施工(涵盖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包含红线内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及红线外水电等接驳施工)、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办理、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质保期内保修等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
7、计划工期:一年
8、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合格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企业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②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拟派人员);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拟派人员);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行开户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含)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信誉要求: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的申请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申请人。】(查询日期从发布公告之日起)。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包括联合体投标人中的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注:本项目若联合体投标的,除企业资质及人员要求外,其他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投标人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网站(******/),进行投标人/投标人会员注册,(注册步骤参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网站“办事指南”-投标单位(投标人)注册流程),完成后需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服务中心2楼)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带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网站--关于CA办理及激活的通知)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网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并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4、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电子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服务中心2楼)第2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进入远程开标大厅(******/BidOpening/)进行开标操作和投标文件的解密;具体操作流程及程序,请投标人查阅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专区的“中牟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各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关驱动和电子投标工具。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标书过程中,如遇到电子交易系统的软件操作问题时,可通过热线电话(******00)进行咨询。
3、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M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
说明: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网站下载中心《中牟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人)V1.0》。
5、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应提前30分钟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BidOpening/)”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
6、所有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7、农民工工资保障:
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的要求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诺;同时还应作出在工程实施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按时发放的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中标人候选人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价的2%准备好工资保证金,到县人社部门办理手续,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缴核定表》,按要求将工资保证金存储到相应的账户。”
8、各投标人如有异议,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0371-******。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牟县)》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街399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美景芳华2号楼1803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