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钟山县花山乡花岗岩矿区四号矿段排废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10-451122-04-02-897561)性质为新建,位于贺州市钟山县花山瑶族乡板冠村(地理坐标:111度8分43.212秒,24度34分24.606秒)。项目总占地118158m2,为花岗岩矿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堆存废矿物种类:不达品非金属矿石、非金属矿边角料等废石。主要修建一个弃渣场及配套措施(包括浆砌石拦渣坝156m;库外截排水沟约981m,库内排水系统,坝下三级沉淀池及运输道路等)。项目建成后弃渣区占地面积约为54700m2,采用分台阶堆渣,设计总堆高95m,堆积坡比1:1.42,堆渣总容量97.36万m3,服务年限4.6年。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生产工艺流程为:废矿石运输入场→卸车→堆存。
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51%。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无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花山河、思勤江。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有限公司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机械的清洗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混凝土拌合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周边路面洒水降尘,不外排;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营运期须建设排水系统,包括库外截排水沟、库内排水系统和坝下三级沉淀池,用于拦截初期雨水和淋溶水。淋溶水及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汇集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或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排放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避******居民点的线路,运输过程应加盖篷布,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路面定期洒水。
2.营运期采取“边堆存,边复******居民点的线路,运输过程应加盖篷布,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有限公司四号矿段矿山采空区回填或绿化使用;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木材、金属等由施工人员带走,废弃混凝土、砖石留在项目区内堆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站,进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工地设置围挡。
******居民区,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
(五)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前期剥离表土,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表土并进行植被恢复,闭库后覆盖50cm耕植土,种植马尾松、撒播草籽,以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和使用价值。采用分台阶覆盖式排土工艺,减少废石的暴露面积,降低雨水冲刷的影响。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设置宣传牌和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式,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检疫,防止外来有害生物随材料带入。采取“边堆存,边复垦”的方案进行生态恢复,通过覆土和植被恢复,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按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钟山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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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钟山县花山乡花岗岩矿区四号矿段排废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10-451122-04-02-897561)性质为新建,位于贺州市钟山县花山瑶族乡板冠村(地理坐标:111度8分43.212秒,24度34分24.606秒)。项目总占地118158m2,为花岗岩矿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堆存废矿物种类:不达品非金属矿石、非金属矿边角料等废石。主要修建一个弃渣场及配套措施(包括浆砌石拦渣坝156m;库外截排水沟约981m,库内排水系统,坝下三级沉淀池及运输道路等)。项目建成后弃渣区占地面积约为54700m2,采用分台阶堆渣,设计总堆高95m,堆积坡比1:1.42,堆渣总容量97.36万m3,服务年限4.6年。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生产工艺流程为:废矿石运输入场→卸车→堆存。
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51%。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无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花山河、思勤江。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有限公司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机械的清洗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混凝土拌合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周边路面洒水降尘,不外排;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营运期须建设排水系统,包括库外截排水沟、库内排水系统和坝下三级沉淀池,用于拦截初期雨水和淋溶水。淋溶水及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汇集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或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排放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避******居民点的线路,运输过程应加盖篷布,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路面定期洒水。
2.营运期采取“边堆存,边复******居民点的线路,运输过程应加盖篷布,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有限公司四号矿段矿山采空区回填或绿化使用;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木材、金属等由施工人员带走,废弃混凝土、砖石留在项目区内堆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站,进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工地设置围挡。
******居民区,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
(五)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前期剥离表土,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表土并进行植被恢复,闭库后覆盖50cm耕植土,种植马尾松、撒播草籽,以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和使用价值。采用分台阶覆盖式排土工艺,减少废石的暴露面积,降低雨水冲刷的影响。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设置宣传牌和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式,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检疫,防止外来有害生物随材料带入。采取“边堆存,边复垦”的方案进行生态恢复,通过覆土和植被恢复,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按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钟山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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