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5-2028年度特种作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AL-09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5-2028年度特种作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AL-09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5-2028年度特种作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招标范围:2025-2028年度特种作业车辆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服 务 期:暂定计划服务期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5-2028年度特种作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5-2028年度特种作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3.1通用条款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款:
3.2.1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车辆租赁或运输类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签字页及主要内容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8月11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银行哈尔滨分行群力支行 帐号:************ 开户行号:******007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文件名称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全称。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钉钉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受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的委托,对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5-2028年度特种作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5-2028年度特种作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2025-2028年度特种作业车辆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服 务 期:暂定计划服务期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款:
3.2.1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车辆租赁或运输类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签字页及主要内容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谢绝个人汇款,售出不退。如采用汇款形式,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文件费。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文件名称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全称。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2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递交时间截止后,统一开启投标文件。
6.3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为保证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指定时间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建议各投标人将邮件发送方式设置为定时发送)。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人:王晶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5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