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六合区方州路809号
联系人: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固辐科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大唐江苏龙袍一期50.88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辐(表)(六合)审〔2025〕001号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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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关于大唐江苏龙袍一期50.88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辐(表)(六合)审〔2025〕001号
202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