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东风东路80号国联大厦16楼16-d的2033户市场主体,均未得到利害关系人授权,且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提醒上述市场主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履行变更经营地址或注销登记义务,逾期视为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予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特此公告。
******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2033户经营主体名单
特此公告。
******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