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下达我县资金193万元,绩效面积不低于2.3万亩。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参与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第三方作业质检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实施区域:灵寿县区域,主要为灵寿镇、青同镇、三圣院乡、北洼乡、南寨乡,狗台乡、牛城乡七个乡(镇),在其他乡(镇)设置示范带动点。
补贴环节: 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旋耕施肥作业。
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项目任务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或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亩,防止政策垒大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
二、遴选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作业服务组织
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主体不在范围内。
2、服务主体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操作人员证照齐全。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在从事社会化服务工作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因工作失误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6、为推进规模化、智能化、精准化作业,服务组织必须安装远程作业监控装备,并委托独立第三方质检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质检。
(二)第三方作业质检单位
1、资质要求:质检单位须具备三年以上农业项目质检工作经验;须具备省级企业信用三A(含三A)以上评级。
2、人员要求:须具备中级农机试验工以上证书。
3、工具要求:检验工具应需获得专业实验室校准证书;验收数据软件系统应取得国家版权局登记备案。
三、遴选方式
******农村局在灵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遴选公告。
******农村局报名。
******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考评意见。
******农村局组******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7天以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
四、报名相关事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
4、报名函
5、服务投入的作业机具明细
6、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7、只接收纸质版资质材料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8月13日
******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艳利 柳杰
报名咨询电话:0311-******
附件1:2025年灵寿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XXX(实施主体)2025年XXX县(市、区)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报名函
******农村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1:2025年灵寿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XXX(实施主体)2025年XXX县(市、区)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报名函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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