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口腔科种植牙器械项目(二次) 采购公告
******医院口腔科种植牙器械项目(二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口腔科种植牙器械项目(二次)的采购,拟通过本次询价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二、资金情况 ******医院金沙分院能力提升(二期)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县域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37000.00元 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四、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服务内容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合格、未使用且符合国家标准、规格、性能要求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订单数量,按时且保质保量送达交货地点,且要保证配送产品来源渠道的合法合规性。 3.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在正常使用下不应对使用者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如因产品质量或标识不明确而对使用者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4.产品包装要求(如涉及):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产品包装(含最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要求。 5.货物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且运输途中的破损、遗失等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6.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7.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8.供应商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范围内有关货物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质保期:≥2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向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性能、原理、操作、保养和维护等内容,达到采购人可独立使用,培训人数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并在培训后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质保期内非因采购人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换的实际费用。成交供应商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和地点 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履约完成、验收合格且资金使用通过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付款******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要求 报价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货物设计、材料、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保险、培训、利润、风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如对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要求所约定的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按相关要求的全部内容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及采购人验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注:本节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五、响应文件获取方式、递交地点及时间 ******医院******医院官网(******)自行获取; ******医院南三路院区10楼采购科(现场递交/邮寄); (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0月14日 --- 2025年10月20日 上午12:00;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受理。 六、响应文件要求(均加盖红色公章) (一)附件内所有材料; (二)本项目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请提供);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请提供);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五)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材料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加资格; 2.外包装袋填写项目名称、应标单位、联系方式并密封。响应文件按要求排序装订成册。所有文件均应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后不退)。文件无加盖公章、未装订成册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界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七、响应文件开启(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1.******医院自行安排。 2.******医院南三路院区 3.评审方式:评审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院内评审小组对供应商递交资料进行评审,在有资质并满足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有效报价最低价者作为成交供应商。 八、成交结果及通知 ******医院******医院官网(******)公布。 九、其他事项 1.如成交供应商出现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履行承诺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可以通过选择下一候选人或重新采购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十、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医院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南三路4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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