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于2025年2月19日向我局提交了终止医保业务申请书,经县医保局班子会议研究,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有关规定,决定从2025年2月20******医院医保业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台江县******服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8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5-******
台江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