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25〕17号
******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5年1月6日
抄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