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门乡药材及青稞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澄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单位:
燕门乡药材及青稞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近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1)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协议书和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现修改为:注:(1)类似业绩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协议书和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本次澄清未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顺延;
4、其余事项不变。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