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街道爱邻护幼托育点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评估费用控制在0.5万元以内。承接购买服务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2.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合格;
3.承接主体业务范围涵盖评估内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估工作经历者优先。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此项工作的社会组织,于公告期************街道龙田南三路1号A205室)。
联系人:陈延长
联系电话:******
公告时间: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
******办事处
2025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