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处置债权合计为1274.26万元,其中本金600万元、孳生利息674.26万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资产分布地区为鞍山市,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项目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资产分布地区为鞍山市。债权本金余额为600万元,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孳生利息合计674.26万元,债权合计为1274.26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位于鞍山市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赵伟、李红。
二、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荣新,所属行业为电子器件制造,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概况
赵伟,男,1969年8月出生,汉族,住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
李红,女,1969年1月出生,汉族,住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
四、抵押物情况
******有限公司名下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两处房产,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其中房产面积分别为3479.74平方米(厂房办公楼)、12平方米(门卫),土地使用权面积6455.8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终止日期至2059年5月29日。
五、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进行全额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六、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项目抵押物房产位于鞍山市达道湾工业园区,是冶金、机械加工、建材、化工等大型企业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周边交通便利,抵押房产成新率较高,是投资办厂的理想场所,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5年7月1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263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