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更正我中心于2025年5月15日15:21分发布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相关内容。更正完的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三、项目执行时间: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疫苗品种 | 购买量 | 最高限价 | 规格 | 备注 |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 以实际需求为准 | 0.3元/毫升 | 100ml/瓶 |
(一)疫苗技术参数
1.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应符合或遵守《兽药质量标准》及农业农村部颁布的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2.产品的物理性状、无菌检验、安全检验、效力检验等指标应出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签字盖章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3.含灭活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N6亚型H5–Re13株、H5N8亚型H5–Re14株和H7N9亚型H7–Re4株。灭活前其HA效价均为1:512;或含H5N2亚型重组禽流感病毒rHN5801株、rGD59株和H7N9亚型重组禽流感病毒rHN7903株。灭活后H5亚型rHN5801株和rGD59株鸡胚液HA效价为1∶512,H7N9亚型rHN7903株鸡胚液HA效价为1∶512。用于预防由H5亚型2.3.4.4h分支、2.3.4.4b分支和H7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流感。接种后一般无可见的不良反应;在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送达时的剩余有效期须在8个月以上。
(二)投标要求
1.交付时间:自接到订货通知之日起3天内交付。
2.验收要求: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3.质量要求:所有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农业农村部GMP认证,产品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4.疫苗最高限价:0.3元/毫升。
5.购买量:以中标价格采购,总采购金额不超过48万元。数量不定,以实际需求为准。
(三)商务要求
1.产品包装: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我中心的要求提供现有产品,确保产品外包装结实耐用。
2.送货方式及费用:报价将包含运输等费用。疫苗要按我中心要求的时间送货到我中心指定地点。疫苗运输过程中确保温度控制在2℃-8℃,提供疫苗运输温度监控记录。送货时应提前通知我中心,我中心将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接货准备。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产品验收:中标单位提供相应批次的批签发报告,相关单位对产品外观、数量、包装、生产日期(距离失效日期必须大于8个月)进行查验。若供应产品出现破损、失空等问题,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应更换所有问题产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4.免疫失败责任承担:如因疫苗质量问题导致免疫失败,从而引起疫情暴发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扑灭疫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并向饲养场(户)支付扑杀补偿金。扑杀补偿金参照海南省当地价格测算,扣除国家财政承担部分后,中标单位承担其余部分。
五、投标单位条件
(一)兽药生产企业应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非兽药生产企业应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且应提供相应的厂家产品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2024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五、申报单位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
(二)单位简介、报价函和“四、(一)疫苗技术参数”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等;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七、评定标准
设置评分表进行评审(见附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5年5月21日17:30前,将纸质件报价材料(一正三副)(电子版刻光盘或存U盘)密封盖章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6******控制中心1203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九、公示方式
投标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公示。
十、签订合同
******控制中心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中心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评分表
******控制中心
2025年5月16日
附件: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