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2-****** 邮 箱:******
地址:临洮县洮阳镇秦汉路6号政务大厅二楼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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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中铺镇下铺村李家沟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场地占用公司现有厂区土地,占地面积约5000m2。项目建设3条砂石料生产线,建成后年生产成品砂及破碎石约2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85.5万元,占总投资的4.275%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原料卸料、给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堆场粉尘,车辆运输扬尘以及汽车尾气。 本项目原料卸料、给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湿法作业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堆场粉尘采用三面围挡+密目网苫盖,同时进行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车辆运输扬尘经泼洒抑尘及控制车速等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汽车尾气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湿法作业、设备清洗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其他有害物,经收集后送入循环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分机、压滤机、水泵等,噪声控制主要从噪声源及噪声传播途径两方面进行: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使设备的声功率级尽量降低;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震器,建筑隔声等相应措施,减少噪声。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压滤机产生的泥饼、员工生活垃圾、废矿物油桶以及含油的劳保用品,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属于危险废物。 压滤后的底泥形成泥饼(含水率60%以下)后暂存于污泥暂存点(污泥暂存点进行防渗,周围设置截排水设施,如有渗出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运至制砖厂制砖;废矿物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