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102-420822-89-01-172725)位于后港镇工业园特5号老厂区内,项目性质为扩建。公司拟在厂区内建设三期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厂房,面积9000平方米,新上1条生产线,购置相关设备,其中设备包含5t/h生物质导热油炉一台,建成后可年生产防水基布7000万平方米。
项目类别为C1781非织造布制造、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87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间的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产熔融挤出、气流牵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淀粉定型废气,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项目熔融挤出、气流牵伸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淀粉定型工序项目采用密闭投料,淀粉使用处理过程采取湿法作业,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物质导热油炉采用“SNCR+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2排放。建设单位在新建生物质导热油炉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进厂的成型生物质燃料含硫率,确保使用的成型生物质含硫率不高于0.03%;脱硝设施不得擅自停喷尿素或者过度喷氨,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满足在8mg/m3以下的标准值。同时,公司现有项目使用的锅炉应尽快完成脱硝设施安装改造。
加强无组织措施管控,按照《报告表》要求,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通过密闭空间让粉尘沉降,减少无组织逸散排放;各原料卸料口应尽可能封闭,以减少无组织逸散排放;生产过程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加强非正常工况环境管控。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中表1限定值1,同时满足《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表1-3中B级企业生物质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中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表1-1、表1-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需按照《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表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相关要求,以及“表1-2 涉VOCs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表1-3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B级企业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近期厂区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排入厂区北侧蓄水池用于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近期新增生活废水依托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新增循环冷却水废水排入厂区北侧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不对外排放。废水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值。本项目远期厂区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远期厂区生活废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厂区循环冷却水废水(自然冷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后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导热油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生活垃圾等。导热油炉灰渣收集后依托厂内已建成灰渣堆放间储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依托厂内已建成一般固废暂存间储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收集后依托厂内已建成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现有)采取重点防渗,新建生物质导热油炉锅炉房采取一般防渗,项目生产区域简单防渗。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0.309t/a,SO23.52t/a,NOx4.93t/a,VOCs0.06t/a,氨0.396t/a。其中,SO2和NOx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