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三标段防洪工程平龙溪分洪部分)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分):项目经理提供执业资格证、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身份证得 2 分;少一项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更正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分):项目经理提供执业资格证、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身份证得 2 分;少一项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本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高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得2分;少一项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更正为“项目技术负责人(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得2分;少一项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本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 (2分):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完善并提 供相应的上岗位证或资格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及身份证得 2 分,少一项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更正为“其他主要人员 (2分):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完善并提供相应的上岗位证或资格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及身份 证得 2 分,少一项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本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4)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信用评价“提供 2024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为准。A 级得 4 分,B 级 2 分,C 级及以下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更正为“相关实施保障保证承诺(4分):(1)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为确保在施工工期内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投标人承诺在施工工期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得2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相关规范不得分。(2)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每月驻场承诺,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中标单位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4 天,相关承诺得2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相关规范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中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五点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第五项“5.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 3 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 3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更正为“5.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1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 1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中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六点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第三项“3.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 3 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更正为“3.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 1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1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中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七点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3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更正为“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1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1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以上相关内容做澄清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
******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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