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程序,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有限公司新型高强度塑料配件制造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了同意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wlxzlb@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批复 | 批复时间 |
1 | 新型高强度塑料配件制造项目 | 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宏伟路以西、威汕线以东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日环莲审〔2025〕12******有限公司新型高强度塑料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5.7.9 |
2 | 高档树脂砂轮生产项目 | 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市北经济开发区334省道(治安检查站东300米路北) | ******有限公司 | 青岛星尘******有限公司 | 日环莲审〔2025〕38******有限公司高档树脂砂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5.7.8 |
******有限公司高档树脂砂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公示.pdf******有限公司新型高强度塑料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