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规模种粮(油)补贴实施办法><嘉兴市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农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经种植主体自主申报,土地权属单位调查核实,镇街农业农村及相关部门、主管单位审核,区拟对269户种植的规模粮油,按省级标准120元/亩,市级标准30元/亩,区级标准40元/亩,扣除《关于下达南湖区2025年上半年规模种粮省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嘉南财[2025]97号)中相关种粮大户已经领取的省级规模大小麦补贴, 拟涉及补贴资金******元。为确保补贴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现对拟列入补贴的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水利局,并签署实名,以便核查。联系人: 徐先生,电话:0573—******。
******水利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