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新和县商贸物流园区24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和县商贸物流园区24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
公示内容:新和县商贸物流园区24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