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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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PVC管材生产项目 | 蓝田县规划一路1号三元科技创新园C16号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蓝田县规划一路1号三元科技创新园C16号,建筑面积1411平方米,购置PVC产品生产挤出机、混料机、空压机、冷却机等设备,配套水、电、环保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方管300吨,圆管4599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 | 1、废气:项目投料、混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塑化、挤出成型废气经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定期外排至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三元科技创新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风管软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于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