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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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医院新院区(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以北、东五路以东土地 |
建设单位: | ******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9日 至 2025年7月15日 |
项目概况: | ******医院新院区项目(以下称“原有项目”,批复文号:东开管环审〔2024〕16号,目前未开工建设),因建设用地被征用,重新划拨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以北、东五路以东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4900.84平方米;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区域医疗服务水平,原有项目拟发生以下变动:(1)增加接诊人次;(2)污水处理工艺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原有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后,拟建项目主要建设门急诊楼、病房楼等,并配套建设公辅及环保等设施,购置CT机、彩超机、数字胃肠机、全自动生化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球仪等设备,开展医学诊疗服务。拟建项目建成后设置200张住院病床位,预计年接诊91.25万人次,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2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化验室废气收集后排放;院区设置消毒装置,定期采用酒精消毒,加强通风,减少致病菌。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控制措施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氯气排放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20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接触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医务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废水汇合病房患者生活废水、******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医务人员生活垃圾及废纸箱、纸盒等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清运,住院患者生活垃圾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处理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处置;未被感染的输液瓶(袋)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废聚合氯化铝包装袋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煎药药渣外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进行设置。消毒后的栅渣、医疗废物、紫外线灯管、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二氧化氯废包装袋等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池,清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掏前应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3中相关控制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