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江铃牌JX3044XSG2自卸货车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059
二、标的概况:
出租方 | ******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3年 |
车辆型号 | 江铃牌JX3044XSG2轻型自卸货车 | ||
购置日期 | 2015年10月 | 已行驶里程 | 13.18万公里 |
用途 | 仅用于鄞州区市政园林等工程养护业务的工作。 | ||
交易底价: | 13590元/年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支付方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 5000元/辆。
(3)车辆外表有轻微的划痕,车辆启动正常,怠速运行平稳,轮胎磨损均匀,车里的物理状态尚可,车辆已年检,处于正常使用中。
(4)车辆保险由出租方负责承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多次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第二年度保险费用大幅增加的,所增加的一切保险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5)出租方和承租方在交车、还车过程中,双方负责人或相关经办人在现场应对租赁车辆进行查看验收,确认车辆是否正常,并签字确认。如有问题应在当日提出,否则租赁车辆一旦交接,即视为车辆状况完好。承租方在还车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并保证车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方交车时将租赁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承租方。承租方在车辆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资料,如丢失,由承租方补办,产生的各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还车时将租赁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保险证原件或复印件交还给出租方。
(7)出租方向承租方交车时间以车辆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起始日为准,承租方还车辆以车辆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到期日为准。双方交车、还车地点由出租方指定。
(8)车辆在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有关部门的罚款,第三者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工程车辆仅用于鄞州区市政园林等工程养护作业的工作,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工程车辆改作其他用途或转租(借)他人。发生安全、交通等各类事故时,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车辆的保管、维修,且严格按照车辆出厂方规定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以保证车辆的洁净、正常行驶。车辆的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及其他工具所需各项经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车辆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车辆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2)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该竞得人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3)申租方成为竞得人后,不得以不了车辆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车辆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即竞得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9日
评估报告文号:甬国评报字(2025)第035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5年6月16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申租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租方在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租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进入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6月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价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价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符合公告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13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银行转账。
******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7
开 户 ******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13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至少
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预成交人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后5******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计取,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5、******
******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韩神芝、冯钧翔、乌梦婷、生鹏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