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门县宇凯塑业厂塑筐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邮编: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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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石门县宇凯塑业厂塑筐生产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易家渡镇盘山庙村四组石门县宇凯塑业厂现有厂区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石门县宇凯塑业厂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易家渡镇盘山庙村四组石门县宇凯塑业厂现有厂区范围内,不新增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注塑机、烘干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完善公辅、环保设施,项目利用再生聚丙烯塑料粒子、再生聚乙烯塑料粒子、色母及填充母料作为原料,新增塑料筐产能230万个/年。扩建后全厂产能达到260万个/年。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发酵后用作农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年修改单)表4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严格执行工艺操作流程,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拌料、烘干、破碎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进行,并加强搅拌、烘干、下料、破碎粉尘的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外逸。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应标准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三)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面防渗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在线油料跑冒滴漏。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交法定单位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旧模具、废包装袋交由厂家回收。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防措施,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六)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总量指标为:VOCs为0.83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