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6日-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
建设地点:牡丹江市林口县柳树通镇万寿村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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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9781.05m2,项目一期建设厂房3150平方米(包括原料间、包装间、发酵间、恒温库、恒温成品库)、建设饲料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饲料1268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如下:1)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2)在晴天或气候干燥的情况下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均采用苫布苫盖。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保证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发酵间发酵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新建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声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运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运营期(1)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除尘器收尘返回作为原料生产。(3)废包装材料:交由原厂回收。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要求;一般固废分类、代码等执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025年5月16日
来源: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林绍华
校对:曲明亮
一审:相薇
二审:张祥玉
三审: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