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将永丰县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永丰县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占地约142.48亩,总建筑面积约13.87万平方米,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编制、缺陷责任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服务。本项目投资约25827.5万元,设为一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投标单位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及******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委员会:共设7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发改委、县住建局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有限公司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他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件要求向向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