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民政府授权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投资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1)项目名称:G208二淅线洛阳绕城段(孟津张家凹至伊川古城寨)改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代码:2402-410300-04-01-943674
(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5)0021号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5)项目规模:本项目按(集散)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项目路线全长约78.46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设计洪水频率1/100。项目路线设计起点(K1199+962.631)位于洛阳市孟津区张家凹村西S317老路与G310交叉规划设计张家凹互通区,终点(K1278+505.285)位于洛阳市伊川县古城寨村北现状G208与G343大卢线(伊川南环)T形交叉口处,形成十字交叉。全线共计主线挖方534.42万立方米,填方569.31万立方米。新建桥梁2860米/15座(含线外桥),新建涵洞85道,利用桥梁10座。
(6)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伊滨区和伊川县。
(7)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9.4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4.48亿元。
(8)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9.42亿元,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约7.88亿元。若项目立项批复后总投资估算有变动,但资本金比例不变。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银行贷款或其他渠道融资解决。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G208二淅线洛阳绕城段(孟津张家凹至伊川古城寨)改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社会投资方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3实施方式:本项目具体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实施。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单位。
2.4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前期及建设期3年(以最终批复的工可为准),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30年,从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含收费期限30年,收费期限自本项目收费许可文件公布之日起计。
2.5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2.6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及河南省关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项目认定标准的意见(试行)(豫交文〔2024〕51号),本项目属于收费公路项目(不含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明确是否自行施工;自行施工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具备自行施工能力或不自行施工的,须承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等任务,按规定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3.2财务状况:
(1)最近连续三年(2021-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净利润为正值),且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审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2023******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额13.8亿元(含13.8亿元)以上(或等值货币)。(以审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即可);
3.3投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具有不低于39.42亿元(含39.42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合计满足即可);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至少一项经营性公路(包括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下同)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业绩。注:1、所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均可;2、业绩需要涵盖投融资、建设、运营全过程,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框架)协议、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收费批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项目公司股权占比截图等证明材料;3、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机构发生重组、名称变更、股权转让等合法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2)如投标人承诺自行施工的,应完成过至少一项不低于四十公里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查询为准,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业绩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满足)。
3.5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6家(含6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主办人(牵头人),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3.7除被洛阳市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可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支持本项目外,其他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4.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1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4.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2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四室。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7.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56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379-******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层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71-******
监管部门: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