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3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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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责任公司膨润土开采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 包环管字150222〔2025〕001号 | 2025年1月3日 |
2 | ******有限责任公司铸钢件铸造生产线及配套原料系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包环管字150222〔2025〕002号 |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