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05-420822-04-02-556219)位于纪山镇郭店,项目性质为技改。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车间内原有部分老旧设备(淘汰0.6t/h燃气锅炉),将厂区东侧供热系统(1t/h燃气锅炉)改为备用,并在锅炉房南端新设1套新供热装置(1台2t/h天然气锅炉),配套安全及环保设施。本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改变原有生产规模。项目类别为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项目总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间设备拆卸、设备安装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人员的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新建的1台2t/h天然气锅炉的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15m排气筒的处理措施。技改项目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三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也须满足《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燃气锅炉B级指标。根据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要求,对照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开展绩效分级或预警期间管控措施,项目原有1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也需升级污染措施及落实绩效管控要求。备用锅炉需台账记录使用情况,项目营运期备用锅炉和新建天然气锅炉不得同时使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4a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厂内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厂区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生活垃圾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锅炉房硬化。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本技改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厂区已购买总量范围内,无需另外申请。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等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