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夹沟镇镇头村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h-******
二、项目名称:埇桥区夹沟镇镇头村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濉溪路265号源创客10号楼c16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271800.00 元
评审得分:84.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水利局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和磬云路交叉口汇金广场a 座
联系方式:孙主任******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
联系方式:姚工******26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h-******
二、项目名称:埇桥区夹沟镇镇头村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濉溪路265号源创客10号楼c16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271800.00 元
评审得分:84.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埇桥区夹沟镇镇头村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编制夹沟镇镇头村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方案,主要工作:一是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调查研究。二是分析夹沟镇镇头村全域水库、沟渠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人民对幸福河湖的需求。三是制定水库治理、保护、管理的规划与建设方案。在保障河湖安全、优美河湖环境、修复河湖生态、利用河湖资源、传承河湖文化等方面制定相关的建设重点任务、措施、实施计划和保障。四是结合建设方案合理布设宣传栏、花草牌等。五是汇编夹沟镇镇头村全域幸福河湖创建工作验收材料。 服务要求:一、工作内容 (1)接受委托后,进行现场资料收集,委托方配合提供本项目相关设计资料; (2)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明确编制内容; (3)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埇桥区夹沟镇镇头村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申请审查,并完成审查; (4)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埇桥区夹沟镇镇头村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上报至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任务要求 综合项目情况,参与投标的单位要对其进行整体调查,并编制夹沟镇镇头村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方案,实施相关建设内容,汇编幸福河湖创建工作验收材料。 注:参加招标的单位在自行察看施工现场后,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设计和分配,但总价不得超过总投资金额。 三、提交的文件 1.建设方案成果要求编制单位参考《幸福河湖评价导则》(db34/t4493—2023)等规程规范,实施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并通过验收。 2.汇编6套夹沟镇镇头村全域幸福河湖创建验收材料。 服务时间: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水利局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和磬云路交叉口汇金广场a 座
联系方式:孙主任******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
联系方式:姚工******265